1.适用性。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是管理胜利能源销售产品(“产品”)的唯一条款。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如适用,“胜利能源”或“卖方”)向胜利能源的产品购买者(“买方”)提供。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胜利能源与买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涵盖本协议所涵盖产品的销售,则以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为准。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 (i) “胜利工厂”是指卖方在收到订单所在国家/地区的适用胜利能源国家或地区总部,(ii) “美元”或“$”是指美元。
2. 完整协议。
本条款及其随附的报价(“报价”)(统称为“协议”)构成胜利能源与买方之间关于此类报价标的产品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的书面和口头谅解、协议、谈判、陈述和保证以及通信。这些条款优先于买方的任何一般购买条款和条件,无论买方是否或何时提交其采购订单或此类条款。买方对报价单的接受明确限于本条款,胜利能源反对且不受任何与本条款不同、增加或修改本条款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履行买方订单并不构成接受买方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也不用于修改或修订这些条款。
3. 报价。
报价包含产品和/或服务的一般和正确描述。要约中的错误和/或错误不约束胜利能源。卖方保留在买方最终接受之前随时撤回和/或修改任何报价的权利。
4. 有效性。
除非另有约定和明确书面,否则卖方提出的报价有效期为30天。
5. 税费。
价格不包括所有销售税、使用税和消费税,以及任何政府机构对买方应付的任何金额征收的任何其他类似税款、关税、费用和收费。买方应负责所有此类费用、成本和税款,如果由卖方支付或支付,则添加到价格中。
6. 包装
所有货物均应按照国际标准包装在适航出口标准包装中。
7. 交付。
一个。产品将在收到买方订单后的合理时间内交付。规定的交货日期是近似值,可能永远不会被视为确定的截止日期。它们取决于及时收到买方提供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材料(如适用)。
B.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卖方应在胜利工厂(“交货点”)提供产品。在运输公司或指定承运人签署提单后,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转移给买方(这意味着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或指定承运人以运送给买方)。买方应负责所有装载费用,并提供合理适合在交货点接收产品的设备和劳动力。
C. 所有价格均在工厂交货(EXW)胜利工厂或卖方应在报价单上指定的其他地方报价。卖方不为交货点以外的货物投保,因此,所有关于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产品的索赔必须由买方直接向运输公司提出。卖方应选择产品的装运方式和承运人。如果路线令人满意且费率等于或低于卖方的正常选择,卖方可以通过买方的选择发货。如果高于正常的特殊运输要求,卖方将自费(包括手续费或收取费用)运送产品。
D.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买方未能在卖方向买方发出的交货通知所确定的日期接受产品的交付,即产品将在交付点交付:(i) 产品损失的风险应转移给买方,(ii) 产品应被视为已交付并被买方接受,以及 (iii) 卖方, 根据其选择,可以存储产品直到买方取货,买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和保险)。买方未能提供与产品交付相关的适当说明、文件、许可或授权,应被视为买方未能在此类产品可供交付时接受产品的交付。卖方持有超过六十(90)天的任何订单可能被视为取消,产品被视为退回。
8. 所有权保留。
一个。交付给买方的所有货物,包括零件和其他材料,在买方欠胜利能源的所有款项(包括利息和成本)得到满足之前,仍属于胜利能源的财产。
B.在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无权处置货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货物,而不是按照产品的正常使用方式使用它们。
C. 如果买方未明确履行对胜利能源的任何义务,且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胜利能源有权收回属于胜利能源的所有财产,无需事先通知或司法干预。买方有义务在首次要求时将货物免费退还给胜利能源,但不影响胜利能源在这些条件和法律规定下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
9.不合格品的检验和剔除。
A. 买方应在交货后十四(14)天内(“检验期”)检查产品是否有缺陷和损坏(包括运输损坏),超过此期限买方将失去投诉权。除非买方在检验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任何不合格产品并提供卖方合理要求的书面证据或其他文件,否则买方将被视为已接受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发货的产品与买方采购订单中标识的产品不同。
B.如果买方在检验期内及时通知卖方任何不合格产品,并且卖方已确定投诉有效,则卖方应自行决定(i)用合格产品替换此类不合格产品,或(ii)免费维修此类不合格产品。买方应自费和损失风险将不合格产品运送到胜利工厂或卖方在报价单上指定的其他地方。在卖方确认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性质后,卖方应将买方的此类装运费用记入买方对卖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卖方行使其更换此类不合格产品的选择权,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退回的不合格产品的装运后,将更换的产品运送给买方,并且第7(B)节的条款应适用于此类更换的产品,但卖方应负责此类装运的成本和费用。
C. 买方承认并同意,第 8(B) 节中规定的补救措施(根据这些条款行使)是买方交付不合格产品的唯一补救措施。
10. 有限保修。
A. 卖方向买方保证,自发货日期起十二 (12) 个月内(如适用,“保修期”),卖方制造的产品在设计和制造方面不存在缺陷。卖方不保证产品不会因化学或应力腐蚀或任何其他故障,除非是设计或制造缺陷造成的。对于超过保修期的故障产品,对于由于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服务条件而更换阀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第 10(A) 节中规定的明示保证是排他性的,取代任何和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打算或提供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
C. 由第三方制造的产品(“第三方产品”)可能构成、包含、包含在产品中、并入产品、附在产品中或与产品一起包装。第三方产品不在第 10(A) 节的保修范围内。为免生疑问,卖方对任何第三方产品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
D. 卖方不对违反第 10(A) 条规定的保证承担责任,除非:(i) 买方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卖方缺陷;(ii) 卖方确认收到通知,买方将该等产品退回胜利的工厂或卖方应在报价单上指定进行检查的其他地方;(iii) 卖方合理地验证买方关于产品有缺陷的主张。买方应在买方首次书面通知卖方缺陷后七(7)天内将缺陷产品退回(预付运费)至胜利能源的胜利能源工厂或卖方应在报价单上指定的其他地方。买方应首先重新订购具有相同设计、结构、规格和材料的产品,以便连续运行,然后再退回有缺陷的产品。在卖方确认产品违反第 10(A) 条规定的保修时,卖方应将买方的运输费用记入买方对卖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卖方行使其更换此类有缺陷产品的选择权,卖方应将更换的产品运送给买方,第 7(B) 节的条款应适用于此类更换产品, 但卖方应负责此类装运的成本和费用。
E.在以下情况下,卖方不对违反第 10(A) 条规定的保证负责:(i) 买方在发出此类通知后进一步使用此类产品;(ii) 由于买方未能遵循卖方关于产品的存储、安装、调试、使用或维护的口头或书面指示而出现缺陷;或 (iii) 买方或第三方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更改或修理此类产品。
F. 根据上述第 10(D) 节和第 10(E) 节的规定,对于保修期内的任何此类产品,卖方应维修或更换此类产品(或有缺陷的部件)。本第 10(F) 节中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买方唯一和排他的补救措施,也是卖方对违反第 10(A) 条规定的有限保证的唯一和全部责任。
11. 设计变更。
卖方保留更改、终止或更改产品的设计、构造、规格或材料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且不承担对先前或随后销售的胜利能源产品进行此类更改和修改的义务。如需精确测量,请联系胜利能源技术服务部。
12. 终止。
除了本协议可能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外,如果买方出现以下情况,卖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买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i) 未能在到期时支付任何款项;(ii) 未以其他方式履行或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 (iii) 为债权人的利益无力偿债、提出破产申请或启动或已经启动与破产、接管、重组或转让有关的程序。
13. 机密信息。
卖方向买方披露的所有卖方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无论是口头披露还是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或媒体访问,以及是否标记、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为“机密”,与这些条款或本协议有关,都是机密的,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除非事先获得卖方书面授权,否则不得披露或复制。应卖方的要求,买方应立即退还从卖方收到的所有机密信息。卖方有权因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而获得禁令救济。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是指卖方的所有非公开、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事务、商业计划、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规格、样品、图案、设计、客户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技术数据、开发、属性、系统、程序、服务、流程、方法、图纸、专有技术、设备、开发计划、文件、 手册、策略、培训材料、成本、定价、折扣或回扣、发明、发现或就卖方或产品获得的任何其他机密事项。
14. 不可抗力。
一个。如果因任何不可抗力条件而无法履行这些条款和协议(付款除外),卖方或买方均不违反合同,也不对另一方的任何延迟或损害负责,这些不可抗力条件超出控制范围,并且不是由受影响的一方的疏忽造成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飓风、命名热带风暴、雷击、冰暴、暴风雪、冰山、浮冰、空海灾难、爆炸和火灾、流行病、天灾、公敌行为、战争、恐怖主义、国家紧急状态、入侵、叛乱、暴动、罢工、停工、封锁或其他劳资纠纷、任何法律、规则、规章、 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命令、指令或要求或干预,无法或延迟获得充足或适当材料的供应,停电或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并且通过合理努力,该方无法防止或补救,无论是类似还是不同, 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卖方应有合理必要的额外时间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时履行其义务。
B. 胜利能源没有义务在发生第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对买方履行任何义务。胜利能源可以在不可抗力期间中止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果此期限超过两个月,则每一方都有权终止协议,而无需向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在协议部分执行时发生上述情形,买方应就该部分协议向胜利能源承担义务。胜利能源有权就已签署的协议部分单独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有义务像单独协议一样付款。
15. 转让。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委托其任何义务。任何违反本节的声称的转让或委托均无效。任何转让或委托均不免除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16. 修订和修改。
卖方保留随时更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如果买方不想接受更改,他/她可以在新条件生效之日之前在此日期之前终止协议。回头客在开始新订单和/或签订新协议时应重新考虑条款和条件。
17.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和解的,报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广州审理,并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决的除外。
18.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索赔、要求、弃权和其他通信(均称为“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报价单正面规定的地址或接收方可能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地址发送给双方。所有通知均应通过专人递送、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预付所有费用)、传真(确认传输)、电子邮件或挂号信或挂号信(在每种情况下,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发送。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通知仅在 (i) 收到接收方(并确认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输后)和 (ii) 如果发出通知的一方遵守本节的要求,通知才有效。
19. 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款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此类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或使此类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
20. 文书错误。
卖方保留更正任何文件(无论是报价单、发票还是其他文件)中所有速记或文书错误或遗漏的权利。
21. 公布数据。
所有公布的尺寸、重量、最大负载、标称容量和其他产品数据均为近似值。
如有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该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